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6:诉讼时效
编辑推荐: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冲刺强化考点及习题汇总
考点6:诉讼时效
中止(事由不可控)
【提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事由可控)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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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单选】下列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
C.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D.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
【答案】A
【解析】选项A,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多选】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造成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
A.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B.不可抗力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答案】ABCD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选项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选项C、D);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选项A);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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