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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提存

更新时间:2020-08-31 15:08:3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6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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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注会进入冲刺备考阶段,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提存”以下介绍了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快速把握考试重点,高效备考2020年注会《经济法》科目有帮助……

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七节合同的终止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提存的原因

2.提存的法律效果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

1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提存,就相当于是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因此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提存的法律效果

标的物提存后,其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

领取提存物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解释]注意提存后,标的物的“风险、孳息、提存费用”都归属”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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