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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基础知识九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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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1】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午)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选项A错误;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选项B错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选项D错误。

  【例题2】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2001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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