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代理权

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代理权

更新时间:2012-12-20 14:28: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重点:代理权

  代理权

  (一)代理权概述

  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得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

  例如,甲授权委托乙到丙市场上购买一辆二手车,丙市场与乙之间购买二手车的法律后果直接由甲承受。如果乙将其自己的一辆二手车买给了甲,这属于滥用代理权。

  (二)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注意:滥用代理权的前提是有代理权,结果是无效。

2013年考试时间预测)(七天免费试听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后交流及真题分享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