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住建厅发布:2023年安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9月27日,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可知2023年安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定于10月16日至10月20日,具体的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事项如下所示。
温馨提示:为避免错过2023年安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时间、缴费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房函〔2023〕55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现就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我省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全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设置
本次考试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合肥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大专)以上学历;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我省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51-62871521、62553315。
四、报考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10:00至10月20日17:00
(二)报考流程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请报考人员于10月16日10:00至10月20日17:00期间登录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审核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在注册和报名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进行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报考人员慎重选用。
报名咨询电话:0551-62879155。
2、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报考资格。2001年以前毕业的,上传学历证书原件;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认证报告。
16个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并明确牵头负责部门,明确专人,在线对本地区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市应于10月12日前确定报名资格审核人员,并联系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通审核账号。账号开通联系电话:0551-62873836。
3、有关纪律要求。考试前,对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对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网上缴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客观题每人每科69元的标准收取。
请报考人员于10月21日17:00之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本次考试考点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应试人员于11月2日16:00后登录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免试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考生无需携带草稿纸。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三)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四)考试合格人员的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发放。发放时间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确定。
(五)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值班电话:010-88565380、88565730;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值班电话:010-66560185、010-6656220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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