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复习:船舶等物权登记
物权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船舶等物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本条是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登记的规定。
现行法律对船舶、航空器的物权登记效力问题已有规定。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我国的上述法律规定,为民法学界普遍认可,实践中也没有什么问题,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本条延续了对这类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原则的规定。民法学一般认为,船舶、飞行器和汽车因价值超过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准不动产,其物权变动应当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但在登记的效力上不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这是考虑到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其物权变动并不是在登记时发生效力,依照本法规定,其所有权转移一般在交付时发生效力,其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法律对船舶、航空器和汽车等动产规定有登记制度,其物权的变动如果未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就不产生社会公信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的物权关系相对人。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
?09房地产估价师老师辅导,现在报名可获赠08年课程!
?环球网校2009房地产估价师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最新资讯
- 2025房地产估价师教材2024-11-15
-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复习资料: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三页纸2024-11-06
-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报考复习材料: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考前冲刺三页纸2024-11-06
-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资料下载: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考前三页纸2024-11-06
-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资料: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前三页纸2024-11-05
- 2024房地产估价师重点考点内容: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科目2024-10-23
- 房地产估价师2024年备考有必要刷题吗?2024-10-21
- 2024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提分秘籍2024-10-21
- 2024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难度如何?冲刺密集奉上2024-10-21
- 2024房地产估价师备考攻略经验:仅三周,攻克考点记忆难关!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