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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宿松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5 09:29:03 来源:宿松县教育局 浏览125收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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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宿松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 2019年 5月6日-6月16日,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期间6月1-6日系统维护,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根据《安徽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宿松县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宿松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宿松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户籍在宿松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宿松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庆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在宿松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6月16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期间6月1-6日系统维护,请各位考生把握时间节点,逾期网络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宿松县为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等同于市,在“选择市”这一栏中请选择“安庆市宿松县”,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皆应选择“宿松县教育局”。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贴好照片(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于2019年6月24日至6月27日到宿松县人民医院自行进行体检。逾期或不在指定医院体检者,体检结果无效。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用修改后的教育部教师资格新的体检标准,需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6月28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点为:宿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教育局窗口(县东北新城政务服务大楼二楼)。请广大申请人合理安排好自己时间,尽量避开第一天集中到来出现高峰时段排长队。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 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老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果、领证时间、领证地点见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susong.gov.cn/web/unit.aspx?unit=313259400)。

联系方式: 电话0556-7826676;2019年宿松教师资格认定QQ群:589133642。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三)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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