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寿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9〕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寿宁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寿宁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寿宁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我县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春季6月10日--6月18日;秋季10月14日—10月23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2019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选择“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春季2019年6月20日;秋季2019年10月24日。
2.体检医院:寿宁县中医院(地点: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4号)。
3.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4.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5.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基本信息、贴上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在体检当日上午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需在规定的时间当天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6.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春季6月24日—6月25日;秋季10月28日—10月29日;
2.现场确认地点: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地点: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院内停车场右侧一楼)。
3.注意事项: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并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有所调整,经办人员要加强对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我县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认真做好本地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并将本机构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告。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惩处。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重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等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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