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江苏教师资格考试时间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人〔2012〕17号
一、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省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二、时间安排
(一)认定时间安排
1.2012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政策咨询电话等。
2. 2013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员网上申报。申请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 2013年6月1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安排。
4. 2013年6月21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1. 2012年12月初,各地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 2013年2月23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有关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严格条件和程序,精心安排,规范操作,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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