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株洲县面向社会招聘73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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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株洲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职专、初中、小学等各学段教师、幼儿园园长、幼师共计73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参与。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73个(见附表),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方案报批 县教育局负责起草2015年株洲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提交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6月26日。
2、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3、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 张,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参与。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时长120分钟,总分数为100分,面试采用百分制。
2、笔试具体实施办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
笔试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
(3)笔试时间:2015年7月3日上午9:00至11:00。
(4)笔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县教育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到考点的考室领取(由监考人员发放)。
3、面试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
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应聘学段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留40分钟给考生准备)。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幼儿园园长、幼师的面试按幼教管理和幼师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7月10日,考生签到时间为当天上午7:3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面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笔试、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受组织部、纪委、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成绩合成
音(含舞蹈)、体、美三个专业的应聘者按笔试40%和面试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其它职位的应聘者按笔试60%和面试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前。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与录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5年(含试用期)。拟聘人员到县教育局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录聘者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服从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愿放弃。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将拟聘用人员的档案统一交至株洲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各项流程以株洲县教育局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未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咨询)0731-27689407 (咨询)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8580 (监督)
县 纪 委: 0731-27619161 (监督)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监督)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县教育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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