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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前预测试题答案(7):不定项

更新时间:2013-10-29 16:38: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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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前预测试题答案(7):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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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10个小题,每题2分,共20分。在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1个或者1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代码填入括号内)

  (一)

  161.【答案】A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一)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二)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三)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四)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162.【答案】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63.【答案】AB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问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164.【答案】ABD

  【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165.【答案】C

  【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问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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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166.【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孙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能将孙某作为被告;A营业部还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也不能作为被告。

  167.【答案】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是期货公司,合同履行地是A营业部所在地,因此期货公司所在地和A营业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68.【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本题A营业部不具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因此合同无效。

  169.【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A营业部属于期货公司的分支机构,孙某属于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该案中没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损失应该由期货公司全部承担。

  170.【答案】ABC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lO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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