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货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期货法律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监督管理

期货法律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监督管理

更新时间:2013-12-26 09:04: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期货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期货法律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监督管理

  课程推荐:期货从业资格辅导全科优惠折扣套餐

  2013年期货从业资格聚“惠”套餐 无限次畅学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

  期货从业法律法规历年真题精选汇总  

  期货法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判断题及答案汇总

  2013期货从业资格市场基础知识考前预测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期货从业资格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期货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期货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期货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期货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