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
地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
《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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