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立法法与安全生产法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汇总
立法法与安全生产法:
《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本文内容是2021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考点:立法法与安全生产法,供大家参考学习!查看更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模拟试题、高频考点、备考经验等内容可点击文章下方的免费下载按钮,更多免费内容尽在其中...
环球网校推出了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约成功届时可免费获取2021年各省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
最新资讯
- 2024年重庆初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公布2024-03-27
- 2024年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公布2024-03-19
- 2023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高频考点2023-09-14
- 2023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点2023-07-17
- 2023年初级安全工程师知识考点:安全评价2023-07-13
- 初级安全工程师: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2023-07-13
- 2023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知识点2023-07-10
- 2023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点2023-06-10
- 2023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资料2023-05-25
- 202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用书推荐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