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八章重点: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想要参加2014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你还在为找不到系统的复习资料而苦恼吗?看看环球网校小编为您提供的“2014年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八章重点:个人征信查询系统”资料,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目前主要有三方面可以进行查询:
一是商业银行。
二是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政府机构。
三是个人。
2.个人征信查询系统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①个人身份信息。
②居住信息。
③个人职业信息。
(2)信用交易信息
信用交易信息作为信用指标体系的第二部分,是记录个人经济行为、反映个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重要信息。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交易信息分为信用汇总信息和信用明细信息。其中涵盖了信用卡与贷款的明细、特殊交易、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查询记录等情况。
①信用卡信息。
②贷款信息。
3.个人征信安全管理
(1)授权查询
(2)限定用途
(3)信息安全
(4)查询记录
(5)违规处罚
(6)密码管理
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
1.数据录入
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各机构录入人员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录人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购房信息等。录入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系统可自动生成征信数据的机构则无须人工录入。
2.数据报送和整理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征信服务中心建立完善的规章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并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当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商业银行如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将立即进行更正。
3.数据获取
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端口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读完“2014年银行从业《个人贷款》第八章重点:个人征信查询系统”这篇文章,相信你已经熟练的掌握了该知识点,环球网校小编祝你2014年考试成功!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银行从资格频道或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最新资讯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知识点:银行对消费者的主要义务2021-04-30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公司信贷》知识点:波特五力模型2021-04-30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知识点:个人贷款押品管理2021-04-30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知识点:融资流动性风险(负债角度)2021-04-30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知识点:信托计划2021-04-30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知识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况2021-04-30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知识点:银行业消费者的主要权利2021-04-29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公司信贷》知识点:行业风险的产生2021-04-29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知识点:农户贷款2021-04-29
- 2021年银行从业资格《风险管理》知识点:市场流动性风险(资产角度)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