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一
【摘要】2018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要抢占时机,打下夯实基础,后续复习才好进展。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总承包服务费、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复习要点: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复习要点: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当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备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基础最关键,本文小编整理的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一,希望大家熟练掌握,如果您在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一级建造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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