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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更新时间:2020-03-13 14:13: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10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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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科目怎么复习呢?针对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科目,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了《工程法规》科目考点1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为考生提供更系统的复习总结资料,希望对您复习一建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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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2.法律责任的特征

3.民事责任

4.行政责任

5.刑事责任

6.三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比

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法律责任的概念(三种情况)

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本种类(五种)

违宪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

2.法律责任的特征(四大特征)

■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而形成(法律义务是前提)

■是承担不利的后果(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机构与程序)

■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强制保障)

3.民事责任

■概念

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和民事法律责任

■功能

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本质上是为了补偿受损害人,而非体现对施害方的惩罚

4.行政责任

■概念

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种类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如建委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如建委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处分

【重点难点】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
(9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责令停止施工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
(6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5.刑事责任

5.1 刑事责任的内涵

【概念】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分类】

主刑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6.【归纳总结】三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比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重点难点辨析】

项目

内容

关于钱

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行政责任-罚款
刑罚-罚金

关于没收

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刑罚-没收财产(包括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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