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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领域常见保险种类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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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192
1Z301192了解工程建设领域常见保险种类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如房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等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安装工程一切险则专门承保各类安装工程,如电力、石油、钢结构等机械装置和设备的安装工程,在安装和试车考核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在这里,自然灾害通常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通常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通常包括火灾和爆炸。
在我国各程建设领域,目前习惯采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制要求施施工单位必须投保的险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在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80日)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在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80日)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约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1Z301200~1Z301201
1Z301200税法
1Z3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义务
1.依法纳税
2.出境清税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3.纳税人报告制度

1Z301202
1301202熟悉营业税和所得税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的税基
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
但是,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劳动力的价款在内。
4.营业税的税率
建筑业实行固定比例税率,为3%。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额,通常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企业所得税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的税率,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律确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内资.外资统一税率,基本税率为25%。
四、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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