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内容解析(36)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内容解析(36)

更新时间:2013-06-14 11:04: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内容解析(36)

  201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专题一级建造师重点内容解析汇总    

  [重点解析]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涉及,必须高度重视。主要掌握:

  1.要理解投标保证金的作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需要掌握。

  3.这句话需要掌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之所以有此要求, 目的就在于防止招标人在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时候,投标保证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经失效。

  (三)投标文件的提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点解析]

  第28条不难理解,但是却经常出现在试题中。掌握两点:

  1.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重点解析]

  上面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开标之后就不能改标书了。因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全程领跑套餐 抢先热招

  一级建造师百万奖学金申请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建造师资格查询

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建造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