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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更新时间:2013-08-08 14:49: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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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013年一建各科目教材解读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命题考点七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教材解读】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的特征为:(1)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4) 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二、建筑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三、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

  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四、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35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3.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命题考点】

  法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种类及承担方式;行政责任种类;刑事责任种类及承担方式。

  【分析预测】

  (1)掌握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种类。

  (2)判断某一伤亡事故后果是否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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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题回顾】

  【2009年度考试真题】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不包括()。

  A.恢复原状

  B.消除危险

  C.赔礼道歉

  D.没收财产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2007年度考试真题】

  甲施工单位在承接乙建设单位发包的某工程后,将一分项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刘某又雇佣了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名雇员李某被钢筋戳伤右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承担。

  A.甲

  B.乙

  C.甲和刘某

  D.甲和乙

  【答案】C甲施工单位和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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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习题】

  1.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

  A.返还财产

  B.负责返修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包括()。

  A.罚金

  B.责令停产停业

  C.行政拘留

  D.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支付违约金

  E.没收财产

  【答案】1.B2.A3.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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