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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3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增项证书领取通知

更新时间:2015-09-16 10:26: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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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正在陆续发放,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第一时间整理一建考试合格证书领取相关信息,本文为《2013年新乡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通知》,环球网校提醒各位一级建造师

  【摘要】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正在陆续发放,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第一时间整理一建考试合格证书领取相关信息,本文为《2013年新乡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通知》,环球网校提醒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及时领取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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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领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增项)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增项)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已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房间(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

  二、办理时间

  7月7日-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三、携带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在“相关下载”中下载,用A4型纸张)。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5、增项的考生需另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咨询电话

  0531-82568205。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号令(摘要)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二章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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