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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

更新时间:2018-01-26 10:25: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9收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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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新的备考已经开始,考生们千万不要觉得时间还早,如果把这点时间平均到每一个科目,恐怕连看完一遍书的时间都不够,因此大家更应该从现在开始,争取每一分每一秒都不虚度。2018年造价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助各位一臂之力。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高频考点1 合同法

  (一)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要约邀请:招标公告

  3.要约与承诺 :到达生效,承诺不能撤销,生效合同成立

  4.要约失效:撤销、拒绝到达、期限届满、实质变更

  5.逾期承诺(主观)与承诺超期(客观)

  6.格式条款与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1.一般规则:质量、价款、地点、费用不明的规定。

  2.政府指导价

  3. 代为履行(不同于转让)、提前、部分履行(费用增加)

  4.抗辩权(注意先履行者权利的情形)

  5.代位权:名义、权限、费用负担

  6.撤销权:自知道1年或发生5年

  (五)合同的终止

  1.解除:约定与法定(不可抗力或严重违约影响合同目的)

  2.抵消:种类、品质相同

  3.提存:期间权利归债权人,期限为5年

  4.其他情形:履行、免除、混同

  真题考题:

  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

  A.违约责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B.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D.违约责任由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自行约定

  E.违约责任按损益相当的原则确定

  【答案】CDE

  【解析】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包括:①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②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③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④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小编提示:以上内容为2018年造价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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