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
更新时间:2018-09-11 14:17:11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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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成功之后,考生们又该埋头苦读了,小编整理分享了“2018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2018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
【核心知识点】合同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016年真题】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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