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背书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背书

更新时间:2019-07-25 12:58:1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6收藏7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在紧张的复习中,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背书”,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考点内容,可以结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对知识点进行巩固。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汇票的背书

1.背书概述。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按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背书的形式: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3)禁止背书的记载。

(4)粘单的使用。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黏附于票据凭证上。

(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3.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4.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属非转让背书,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1)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

(2)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

5.法定禁止背书:

(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而遭拒绝的汇票。

(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是指对不需承兑的汇票或者已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被拒绝的汇票。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是指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汇票。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7日-8日举行, 现在距离考试仅剩不足两月,考前必须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下旬开始,为避免考生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打印前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打印2019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的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是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背书。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和模拟试题等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领取。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