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场规则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的正常秩序,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完成电子签到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明显位置,以备检查。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规带入考位的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入场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进行考试登录,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和《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电力、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
因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二条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因未按要求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须知】考试结束后,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将于10月19日前公布,为方便考生及时获得成绩查询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即将开始查询2019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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