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复习资料
四、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1、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 申请出资额转让
(2) 董事会审查决定
(3) 报审批机构批准
(4)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出资额转让内容的相关连接】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合伙企业
①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曰通知其他合伙人。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转让后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相关链接:
环球网校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辅导方案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基础
更多信息请访问: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会计职称考试论坛 会计考试博客圈
最新资讯
- 2024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前10页纸,背这一个就够了2024-08-30
- 一键免费领取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10页纸2024-08-30
- 2024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考前10页纸,免费领取2024-08-30
-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混淆知识点汇总2024-08-08
-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实务各章节知识点、习题汇总2024-07-22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整理总结:第二十五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2024-07-19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汇总:第二十四章政府会计2024-07-18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归纳:第二十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24-07-18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梳理:第二十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24-07-17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汇总: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