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122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七)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09年9月5日 |
上午: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2009年9月6日 |
上午: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一)《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应考人员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三、成绩及证书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3月24日至4月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3月24日至4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2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4月15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1日至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可登录网站:www.chinasafety.ac.cn,点击“安全图书”查询。
(二)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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