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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常考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更新时间:2018-02-08 11:27:3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5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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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常考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常考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常考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要点:客体要件

  内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要点:客观要件

  内容:(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要点:主体要件

  内容: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要点:主观要件

  内容: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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