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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

更新时间:2018-03-01 15:29:2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6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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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的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数的最低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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