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一)禁止内幕交易
含义: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1、内幕信息知情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3)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4)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5)因任职可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6)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履行法定职责管理发行、交易的人员
(7)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2、内幕信息范围
(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8)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3、禁止行为
(1)内幕信息之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证券
(2)内幕信息之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
(3)单独持有或通过协议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共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依法
4、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禁止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禁止行为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法律责任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禁止传播虚假信息
1、国家工作人员和传媒从业人员 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2、交易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3、传媒机构 必须真实客观传播信息、禁止误导
(四)禁止证券欺诈
1、禁止行为
(1)违背客户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资金
(4)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消息或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法律责任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禁止行为
1、禁止行为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2)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
(3)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4)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2、法律义务
(1)交易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现禁止行为,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买卖股票,需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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