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

更新时间:2020-08-04 16:02:3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收藏5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定于8月8日至9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丰富备考知识,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

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具体内容
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为了便于考生安心备考,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及考后成绩查询时间。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如果找不到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