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分析(1)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证券业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受中国证监会监督指导,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考务工作由ATA公司具体承办 $lesson$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公司,基金销售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清算、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监会或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资格才可以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第14号令】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4号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周小川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证券公司;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四)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办法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对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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