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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招股说明书的编制

更新时间:2013-08-16 17:08: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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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知识点:招股说明书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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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过程:

  (一)资料准备

  股票发行准备阶段一开始,主承销商即须提供一份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提供清单上所列的全部资料。主承销商的律师也须协助主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这项工作将一直持续至有关的结论性文件和招股说明书定稿,经查证核实的全部资料将成为招股说明书形成的根据。

  (二)招股说明书草案的起草

  在尽职调查初步完成的基础上,在律师的协助下,主承销商开始起草招股说明书草案,该草案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后初步确定。在此阶段,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的有关专业性结论已经完成。

  (三)验证指引或验证备忘录的编制

  在招股说明书草案初步确定的基础上,参与发行准备工作的律师应当开始验证工作,包括核查与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各项资料依据;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和各专业中介机构就招股说明书内的各项事实提供说明确认,提交证明文件,或提供其他证据,履行“适当验证”的职责;然后,由律师编制出详细的验证指引或验证备忘录,经发行人董事及其他验证人签署确认。

  (四)“责任声明书”的签署

  依据中国中国香港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和申报注册之前,所有董事应当签署“责任声明书”。该项签署与招股说明书签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意在表明全体董事对于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共同的及个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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