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5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_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摘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要求,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整理陕西2015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_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须知详细内容如下:
相关链接:2015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题汇总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凡专业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及工作时间联系电话: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电话: 029-89538255、89538261。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此次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我省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6日17:3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选择陕西省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上传的照片应冲洗2张,用于考试合格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具体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务必下载打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国家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报名表。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必备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四、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5年12月1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我省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无法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考后留意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资格审核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取得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6)。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我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届时查阅资格审核公告。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5、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5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7:00时前。
8、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3.考生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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