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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6-04-18 15:47: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49收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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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如下: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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