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职改办关于2017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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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勘察设计、一级消防、执业药师、审计、统计、下半年翻译、会计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勘察设计、一级消防、执业药师、审计、统计、下半年翻译、会计的考后资格审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8年4月17日(周二)至5月11日(周五)。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地点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健康路西段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市人社局三楼)。
三、对象
1、考试分数达到合格标准的2017年度新考生。
2、省外转入我省的异地老考生。
3、根据相关规定,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即按考生工作单位归属地进行报名、考试和资格审查。驻马店市人社局只负责审核在驻马店市注册的单位的考生,非驻马店市考生(仅限省内跨地市考生)请到单位归属地审查。请各位考生核对本通知所附名单,自行确认是否属于新考生或异地老考生、考生所在单位是否归属驻马店、是否需要在上述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证明要实事求是,写清工作单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起止时间,并盖报名时的单位公章。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免试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
5、考试报名表1份或考试报名汇总审查表1份。(异地老考生还需提供初次报名的报名表或考试报名汇总表)。
五、关于缴纳社保审核问题。
不要求考生本人提供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有关单据。按照省里要求,由市职改办向驻马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每位考生的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省里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资格。未缴纳社保的考生,需提供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资流水账的复印件。(按报名条件所规定的年限,每年提供1月份和12月份的复印件,单位盖章)
六、要求
1、每个考生要认真学习通知,抓紧准备审核材料,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
2、各单位及考生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如查实有伪造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将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审查结果处理
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上报省职改办(具体要求详见河南人事考试网)。对于审查合格人员,省职改办下发合格通知及证书,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省职改办直接取消资格,对于不来参加审查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保留证书5年,期间不得参加同专业资格考试,满5年仍未来参加资格审查的,证书销毁。
八、办证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审核合格后即可领取,考生交资格审查材料时,请同时填写一份单位盖章的《省辖市考生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其他专业证书办理时间,根据省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咨询电话:0396—2816745
驻马店市职改办
2018年4月16日
附件:驻马店市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共计5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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