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关注:六安市公布对金寨县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金寨县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金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全市2018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六食药监管〔2018〕26号)的规定,市局于2018年4月17日至18日对金寨县辖区内连锁门店和零售药房共计9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金寨县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店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分类陈列;
2.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
3.企业处方审核签字不规范;
4.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金寨县和协大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分类陈列;
3.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4.企业未设立避光防尘设施;
5.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
6.营业场所内未设置顾客意见簿、监督牌;
7.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8.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9.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金寨县鑫金圆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协议未签订;
2.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分类陈列;
3.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规范;
4.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5.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6.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金寨县百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堂寨路店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分类陈列;
2.阴凉区药品陈列标识不清晰,分区不合理,易串味药品摆放混乱;
3.企业培训材料内容不全,培训档案不完整;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一店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分类陈列;
2.企业培训材料内容不全,培训档案不完整;
3.企业冷链药品运输记录不规范,药品到店接收人员为非本店工作人员;
4.计算机系统数据未定期备份。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金寨山川药房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法人委托书提供不规范;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药品储存不规范,部分药品直接接触地面;
4.企业未按要求设立药品验收区和不合格品区;
5.中药饮片斗格未进行定期清斗和质量复核,部分中药饮片未按要求归斗;
6.营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立避光、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
7.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8.药品陈列标识不清晰、不准确;
9.企业未设立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专柜,销售记录不全;
10.企业未设立拆零药品销售专柜,药品拆零销售记录缺失;
11.营业场所放置与销售无关的私人物品;
12.企业营业场所卫生条件极差;
13.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14.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15.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金寨县汪氏惠民中西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中药饮片斗格未进行定期清斗和质量复核,质量复核记录不完整;
3.企业营业场所内未设立防虫、防鼠设施;
4.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5.药品陈列标识不清晰、不准确;
6.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7.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8.营业场所放置与销售无关的私人物品;
9.企业员工健康档案不完整;
10.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11.部分设施设备老旧,已不能满足经营需求;
12.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销售记录不完整。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金寨县徽韵大药房有限公司
(一)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完整,部分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企业未按要求设置药品验收区和不合格品区;
4.需要阴凉储存的部分药品未按要求储存于阴凉柜中;
5.企业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不完整;
6.药品陈列标识不清晰、不准确;
7.营业场所放置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生活用品;
8.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销售记录不完整;
10.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拆零销售记录不完整;
11.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在职在岗;
12.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不完整;
13.企业员工健康档案不完整;
14.企业未按要求保存药品处方。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六安市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寨古碑店
(一)存在的问题:
1.企业在岗执业药师未挂牌明示,未按要求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
2.部分药品未按要求陈列于柜台,直接接触地面放置;
3.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药品销售记录不规范;
4.药品拆零工具不齐全,部分拆零药品未按要求存放于拆零专柜中销售;
5.企业未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审核和及时修订;
6.药品阴凉区中存在有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现象;
7.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在职在岗;
8.企业营业场所内存放有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
9.企业营业场所卫生条件较差;
10.药品陈列标识不清晰、不准确;
11.企业培训记录档案不齐全。
(二)处理意见:
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县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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