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直播App学习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 > 执业药师政策法规 > 国家药监局新规发布!8月1日起执业药师这些行为或从重处罚!

国家药监局新规发布!8月1日起执业药师这些行为或从重处罚!

更新时间:2024-03-01 10:17: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6收藏53

执业药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东
  • 辽宁
  • 黑龙江
  • 吉林
  • 甘肃
  • 青海
  • 河南
  • 江苏
  • 湖北
  • 湖南
  • 江西
  • 浙江
  • 广东
  • 云南
  • 福建
  • 海南
  • 山西
  • 四川
  • 陕西
  • 贵州
  • 安徽
  • 广西
  • 内蒙
  • 西藏
  • 新疆
  • 宁夏
  • 兵团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同时废止。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同时废止。

其中,规范了裁量程序,完善了裁量情形。明确部分涉及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进行从重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孕产妇、儿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三)生产、销售、使用的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处理后三年内再犯的;

(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使用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系假药、劣药,或者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

(七)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行政处罚情形。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药品有效成份含量不符合规定,足以影响疗效的,或者药品检验无菌、热原(如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降压物质不符合规定的;涉案医疗器械属于植入类医疗器械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的急救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三)涉案产品主要使用对象为孕产妇、儿童或者其他特定人群的;

(四)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或者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涉案产品风险性高的;

(五)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明知属于违法产品仍销售、使用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八)违法行为持续六个月以上或者在两年内实施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

(九)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

(十)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打击报复的;

(十一)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二)其他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

以上仅为《规则》部分内容,还设有从轻、不予处罚等相关规定,具体可到官网查看原文了解。

为保障用药安全,国家在不断规范、细化药品全流程管理的相关条例,包括执业药师工作、药品经营方面的监管,同时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此趋势下,执业药师作为专业人才的价值、重要性也更加凸显。

2024年执业药师考生必看:

点击查看>>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真题及答案《各科目》汇总

点击查看>>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报名条件介绍

点击查看>>考生注意: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流程有新变化,建议收藏

点击查看>>2024年执业药师各科目预习阶段学习计划表汇总

点击查看>>2024年执业药师各科目高频考点汇总

学霸笔记包邮拼团:

执业药师-学霸笔记+小过攻略-三科(无法规)-5元包邮

2024年执业药师讲练刷题训练营课程,点击图片即可免费领取:

以上就是“国家药监局新规发布!8月1日起执业药师这些行为或从重处罚!”的内容了,如有更多相关资讯,小编会及时整理发布!注意:想及时了解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等时间节点,欢迎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重要考试节点!另外,文章尾部“点击免费下载”可领取更多执业药师备考资料,如历年真题、模拟试题与答案解析、考试技巧等备考资料。

分享到: 编辑:谢灵运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今日直播 更多
峰会

执业药师-中药二-第2讲

执业药师 中药二

今日07:00-07:21

王子悦

峰会

执业药师-中药二-第3讲

执业药师 中药二

今日12:00-12:37

王子悦

峰会

PPT这样做,效率提升90%

Office办公软件 职场office

今日12:00-13:30

苏一老师

峰会

执业药师-药二-第1讲

执业药师 药二

03月06日 02:00-02:29

李鑫

更多直播
  • 2024年药学专业知识一真题卷

    难度: 9人已做 做题
  • 2023年执业药师 药学专业知识一 真题

    难度: 1人已做 做题
  • 2022年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一)》真题试卷

    难度: 154人已做 做题
  • 2022年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一)》【补考】真题试卷

    难度: 144人已做 做题
更多真题

执业药师资格查询

执业药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14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课程咨询

售后服务

APP立减150

注册APP

购课满减券免费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77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3350号|京ICP备16038139号|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20130号
知春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4层北区(地铁10号线西土城出A口)|邮编:100191
版权所有 2003-2024 北京环球创智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客服|营业执照

预约成功
您已经成功预约 考试短信提醒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号
添加客服微信号,邀您进群领取学习资料、直播课程等,还能和其他小伙伴一起学习交流。添加时请回复领取

绑定手机号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加强实名认证机制要求,同时为更加全面的体验产品服务,烦请您绑定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