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7年),当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5年),当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4年),当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3年),当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