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面库数据形成。电子化考试作答信息由各考点备份后直接上传至指定服务器,部考试中心、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按管理权限分别从指定服务器下载全国或当地卷面库数据。
2、评分前准备。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向部考试中心报送考场编排数据、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其他涉及取消考试成绩的相关数据;部考试中心下发考后规则模板,供省级人事考试机构使用。
3、客观题评分。部考试中心通过指定软件系统自动处理全国客观题卷面库数据、标准答案、全国考场编排数据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形成全国客观题成绩数据。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利用考后规则模板和指定软件系统,自动处理本地区客观题卷面库数据、标准答案、本地区考场编排数据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形成本地区客观题成绩数据。
4、雷同答卷处理。评卷过程中确需组织雷同答卷甄别和处理的,由部考试中心、负责主观题评卷工作的单位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组织专家组确认雷同答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雷同答卷作出处理。
5、数据校验。部考试中心、省级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比对全国成绩数据、各地区成绩数据等方式,分别校验成绩数据,形成互相监督、纠错机制。发现有不一致或存在疑问的,须逐项确认或纠正,保证全国和各地区成绩数据准确、可靠,对应一致。
6、考试成绩公布。由部考试中心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1、申请成绩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2、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3、复核考试成绩。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4、答复成绩复查结果。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