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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中级安全工程师报考资格审核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

2024-04-10 1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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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月18日,根据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可知,2023年青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25日9时-9月5日18时(仅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

12023年青海省中级安全工程师报考资格审核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

20238月18日,根据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可知,2023年青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25日9时-9月5日18时(仅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

部分官方公告如下: 

报考考试名称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发布报名公告

2023818

2.网上提交信息

20238259时-20239418时

3.网上资格审核

2023年8月25日9时-2023年9月5日18时

(仅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

  20238259时-20239624   

(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5.准考证打印

202310249时-2023102724时

6.考试

20231028、29

7.成绩发布

2023年12月下旬(仅为预计时间)

8.资格复核

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9.领取证书

全部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后30日内

(仅为预计时间)

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年限的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或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职称证书

6.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本科毕业证书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考生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点此链接查看)。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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