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同时,符合学历资历、工作资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条件等各板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