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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发票的领购知识点

更新时间:2015-08-18 16:37: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5收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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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发布关于“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发票的领购知识点”,本文将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知识点“发票的领购”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小编觉得学好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很重要,下面为考生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会涉及的经济法基础考点,现整理如下,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经济法基础》。

  编辑推荐: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九)

  发票的领购

  (1)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3)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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