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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行政复议决定及效力

更新时间:2017-12-29 09:29:4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1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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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发生了较大变化,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进行备考特整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行政复议决定及效力”通过本文需要掌握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以帮助大家掌握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内容。

  行政复议决定及效力

  (环球网校提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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