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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三章第二节

更新时间:2018-08-10 09:30:2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1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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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三章第二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审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三章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

知识点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种类

1、《行政处罚法》角度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法学理论角度

申诫罚——警告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人身罚——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下列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

5、地方规章的设定权。

知识点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知识点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除外原则;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以下三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知识点四、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

查明事实原则;事先告知权利原则;保障陈述申辩权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轻微违法行为。

2、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处罚都适用一般程序。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

1、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执行不停止执行原则;

3、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的原则——在简易程序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处罚,或当场不收缴事后难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分享到: 编辑:张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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