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五章第三节
更新时间:2018-08-14 09:05:3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初级审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五章第三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审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五章 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
知识点一、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税率
固定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比例税率:其他税目
知识点二、消费税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销售额(和增值税的规定一样,不含增值税)或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移送使用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指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进口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进口卷烟和白酒除外
知识点三、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公式 |
1.从价定率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计税(白酒、 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3年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31个高频考点整理2023-07-13
- 2023年初级审计师《审计相关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整理2023-07-13
- 2023年初级审计师官方教材变动2023-06-07
- 2023年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教材变化解析:整体变动25%左右2023-06-06
- 2023年初级审计师《审计相关基础知识》教材变动解析:整体变化18%左右2023-06-06
- 2023年初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教材2023-06-06
- 2023年初级审计师《审计相关基础知识》教材2023-06-06
- 初级审计师和中级审计师教材一样吗2023-04-19
- 2023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大纲2023-04-12
- 2023年初级审计师考纲变动解读(附高效学习方法)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