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六章第六节
更新时间:2018-08-15 09:15:15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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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年初级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第六章第六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审计师考试频道,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本篇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六章 公司法
第六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知识点一、公司合并和分立
(一)公司合并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知识点二、公司的减资和增资
(一)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点三、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根据公司股东的请求裁决解散公司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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