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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高频考点:物的种类

更新时间:2020-08-20 14:30:5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4收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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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注会进入冲刺备考阶段,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0年注会CPA《经济法》高频考点:物的种类”以下介绍了注会《经济法》高频考点,希望对大家快速把握考试重点,高效备考2020年注会《经济法》科目有帮助……

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上流通物

2.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4.原物与孳息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熟悉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 原物与孳息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是指可自由进入市场流通之物,绝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流通物;

(2)限制流通物是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金、药品等;

(3)禁止流通物则是法律禁止流通之物。

2.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消费物是指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金钱等,非消费物则相反。

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米、酒等。反之,如牛、汽车等则属可分物。

4.原物与孳息

(1)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产生的物。

[解释]原物与孳息是两个独立的物。

(2)孳息的权利归属

①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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