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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二章二节知识精讲二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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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法属一类重点章,在历年试题中不仅考核的题型全面,而且分值比例较大(见下附表)。考点有:(1)征税范围(结合营业税和免税规定);(2)纳税人的分类;(3)计税依据的确定;(4)增值税的计;(4)出口退(免)税的政策及计;(5)征收管理的主要要求。环球网校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准备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为您提供整理本章的考试复习资料,并祝考试顺利!

  第二节 两类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三.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二)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并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需掌握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按何种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示例】

  下列关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B.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C.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30份

  D.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

  【答案】ABD【解析】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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