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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企业所得税法(16)

更新时间:2010-05-20 13:18: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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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注:这里的违约金指的是违反合同的违约金。如果是违反法律的,则不允许扣除。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当年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当年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年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

  四、不得扣除项目——9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罚款分为经营性罚款和行政性罚款两类,对于经营性罚款,都是企业间在经营活动中的罚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①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②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③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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